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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註冊就使用商標的行為是否合法?

商標2.18W

一、未註冊就使用商標的行為是否合法?

未註冊就使用商標的行為是否合法?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我國目前受《商標法》保護的兩種未註冊商標:

1、未註冊的馳名商標。

我國實行商標註冊自願制度,一些馳名商標發展時,可能大家的商標法律意識尚且不是很強,導致一些馳名商標雖然已馳名中外,但是還尚未進行商標註冊。為了保護這些未註冊的馳名商標,我國的法律規定,申請人在申請商標註冊時應當區別於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以避免混淆。與馳名商標的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不允許註冊。

2、有一定影響力的未註冊商標。

對於這種有影響力的未註冊商標,主要是會有一種惡意搶注的現象發生,為了避免惡意搶注給未註冊商標人帶來的不利的影響,我國法律也作出了一些相應的規定來制止惡意搶注的申請人的搶注行為和對未註冊商標人的保護措施。

① 制定了惡意搶注的懲罰措施。

對於惡意搶注,我們現在已加大了對商標註冊的管理。惡意搶注的申請人一旦符合惡意搶注的構成要件,那麼惡意搶注的申請人將因此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② 未註冊商標的商標在先使用權。

這種是對商標在先使用權的一種保護,商標在先使用是在商標註冊前就一直不間斷地善意使用商標的行為,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是基於善意的出發點,這裏要區別於惡意搶注的行為。

3、未註冊的普通商標。

對於未進行註冊的普通商標,我國法律目前尚未制定專門的保護制度,為了避免出現商標侵權的發生,建議未註冊的普通商標還是儘快進行商標註冊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註冊商標侵權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

下列商標使用形式,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三、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是多少年

商標有效期是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商標的註冊使用的期限也從屆滿之日是加算十年。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很多商標權利人,認為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殊不知,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註冊證書申請續展後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商標專用權10年。而商標重新申請一樣的,等同於新申請。

未註冊商標中的兩大類也是受我國法律的保護的,最主要的兩大類主要是指未註冊的馳名商標和未註冊的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對於普通未註冊的商標,我國對其的保護力度還是非常弱的,建議還是進行商標註冊來避免商標侵權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