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商標

註冊商標與企業名稱有什麼區別?

商標1.99W

一、註冊商標與企業名稱有什麼區別?

註冊商標與企業名稱有什麼區別?

1、登記註冊的依據不同

註冊商標是依照商標法規定進行註冊,具有唯一性。而企業名稱依照公司法,在我國依照企業登記方面的法律,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之後,可以受到一定的保護。

但這種保護只限於企業名稱本身,保護不到企業的產品,企業的產品遭到仿冒侵權,一般很難從企業名稱登記的法律中獲得保護。

2、專用權範圍不同

企業名稱不是區別不同企業的商品或勞務的標記,它區別的是產品的不同生產者和經營者.所以,法律上並不要求企業名稱具有商標那樣的顯着性,在相距很遠的地方,兩個企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實際上不會導致公眾的誤認,因而是允許的。

而對於商標,如果兩個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市場上就會造成產品來源的混淆,進而導致消費者在產品選擇上的誤認,因而應予以避免。

3、取得方式不同

在我國,對商標實行自願註冊與強制註冊相結合的原則,其做法是除按規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以外,一般商品的商標採取自願註冊原則,即註冊的享有專用權,未註冊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專用權;而對企業名稱,未經核准登記的名稱不準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稱權。

4、權利特徵和內容不同

商標權是工業產權,只具有財產權的特徵,不帶有人身性,而企業名稱權是一種兼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特徵的權利。所以,企業名稱權一般不允許單獨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

二、商標與企業名稱衝突

商標與企業名稱衝突是指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註冊使用,使商標與企業字號發生的衝突。審理商標與企業名稱衝突糾紛案件,應當遵循誠實信用、保護在先合法權益的原則。

對侵權人的行為造成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和混淆,或者造成消費者誤認為不同經營者之間具有關聯關係,或者對馳名商標造成不良影響,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停止使用企業名稱或者對該企業名稱的使用方式和範圍作出限制。因侵權人主觀上具有過錯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還應當判令賠償損失。

商標註冊還有公司名稱註冊時有不同的申請流程,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東西,但是兩者都是非常重要的,對於企業來説,企業名稱時一個企業的目標的傳遞,商標則是創新的想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