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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和公司名稱有什麼區別

法律1.49W
企業名稱和公司名稱有什麼區別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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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和商標名稱有什麼區別

公司名稱和商標名稱是不一樣的。

企業名稱與註冊商標在法律保護上有諸多相同之處,二者都是運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區別標誌,都是通過法律賦予專用權的辦法達到保證商品和服務的質量、維護企業信譽、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目的,而且在有些情況下,二者合二為一,如著名的“聯想”、“海爾”,既是商標,又是企業名稱的核心——字號。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將商標與企業名稱予以混淆,二者畢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區別主要在於:

第一,登記註冊的依據不同。註冊商標是依照商標法規定進行註冊,而企業名稱則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

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國,對商標實行自願註冊與強制註冊相結合的原則,其做法是除按規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以外,一般商品的商標採取自願註冊原則,即註冊的享有專用權,未註冊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專用權;而對企業名稱,未經核准登記的名稱不準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稱權。

第三,權利特徵和內容不同。商標權是工業產權,只具有財產權的特徵,不帶有人身性,而企業名稱權是一種兼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特徵的權利。所以,企業名稱權一般不允許單獨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