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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寫企業催款函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

企業在經營期間一般都會與其他的企業有資金或者是業務的往來,但是有些時候,如果其中一方拖欠資金不還,時間久了另一方就會下發催款函要求對方還賬,但是在寫企業催款函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呢?小編這就和大家一起來看一下吧。

在寫企業催款函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

催款函

XXX公司: 於X年X月X日為止,我公司已為貴公司安裝了XXX,貨款金額計XXX萬元,發票編號為XXX。

可能由於貴方業務過於繁忙,以致忽略承付。故特致函提醒,請即進行結算。如有特殊情況,請即與我公司XXX 聯繫,手機:XXX 郵編:XXX 地址:XXX。

特此函達

我公司帳户名稱:XXXXXXXXXXXX

開 户 銀 行:XXXXXXXXXXXX

帳 號: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一、欠債公司破產倒閉如何追債?

我國企業大量的國際拖欠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欠款時間很長,有的甚至長達四五年。隨着時間的推移,債務人的狀況會發生各種變化,多數情況會越來越差,常常會出現如下情況:債務人公司轉入其他行業、破產倒閉、原業主成立新公司繼續經營等等。

如果出現上述情況,債務人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對原債務負有償付責任?要回答這個問題,實際是要確定新公司是否對原公司債務負有連帶責任。

首先應瞭解原債務公司的法律性質。如果原債務人是無限責任公司或合夥公司,而且其股東或業主沒有其他資產償還債務,其新公司就負有還款責任。如果原債務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而新公司是另外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那麼原則上債權人就不能直接針對倒閉債務人的新公司收賬。但是有以下3種情況仍可以向債務負責人的新公司追收其原債務:

1、如新公司與原債務公司是同一負責人,可通過對債務人原公司的起訴來達到有權傳喚新公司負責人的目的,通過法庭問訊來查出原債務公司的資產是否被轉移到新公司名下。

2、債權人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新公司只是原債務公司改頭換面的公司,就可能通過律師向其負責人出示證據,迫使原債務人積極還款。如果債務人不主動配合,可以訴諸於法律,需要説明的是,這些證據必須是書面文件和證據。

3、如果原債務公司負責人或股東曾出具過書面還款保證或新公司出具過書面還款承諾,那麼可以依此向債務公司負責人或股東或新公司追討債務。

二、破產企業債權債務如何了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1月17日以法(經)發〔1991〕35號發佈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破產企業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不足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其差額應列入破產債權。計息的破產債權,計算到破產宣告之日止。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未到期的債權,以到期債權列入破產財產,但是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損失。確實無法收回的破產企業的財產,不列為破產財產進行分配

清算組應當根據清算結果製作破產財產明細表、資產負債表,並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後,清算組應即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不領取的,可以提存。

債權人領取財產時,應當出具註明債權人具體地址、開户銀行帳號的證明。破產財產分配完畢,清算組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破產程序終結後,清算組應當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破產企業註銷登記,並將辦理情況及時告知人民法院。破產企業註銷登記後,人民法院應宣佈清算組撤銷。破產程序終結後發現的破產企業的財產請求權,由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行使。追回的財產,由人民法院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清償。如財產較少,人民法院認為無再行分配的必要,可歸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清算組應當根據清算結果製作破產財產明細表、資產負債表,並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後,清算組應即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不領取的,可以提存。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以便於對方公司查看。還有就是在寫催款函的時候要將公司地址以及聯繫方式註明,以便雙方進行及時的溝通與協調,但是在下達催款函之後如果一直沒有歸還欠款,這個時候就可以走法律訴訟的途徑來解決了。

標籤:企業 催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