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商標

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犯罪類型是什麼?

商標1.89W

一、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犯罪類型是什麼?

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犯罪類型是什麼?

假冒註冊商標罪屬於行為犯,即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故意(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侵犯了他人的註冊商標權,情節嚴重即構成本罪。

第一,行為犯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在假冒註冊商標罪中,當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人,實施了法律所禁止的侵犯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權,情節嚴重的,即構成本罪,並未將侵權商品的出售作為本罪的構成要件。完成犯罪的客觀方面即侵犯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權,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因此,假冒註冊商標罪屬於行為犯。

第二,司法解釋在對“情節嚴重”及“情節特別嚴重”中的規定涉及到“非法經營數額”和“違法所得數額”兩種情況,並且有不同的規定。“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獲利的數額。“非法經營數額”是指,行為人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全部違法商品的價值。此處表明即使商品並未銷售,只要它所涉及的侵權產品達到法律規定的非法經營的數額,同樣構成本罪。再次證明,侵權產品是否銷售以及銷售數額不是構成本罪的要件。因此它不是結果犯,而是行為犯。

二、假冒註冊商標罪量刑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通過上述介紹可知,假冒註冊商標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故意侵犯了他人註冊商標,情況嚴重即構成本罪。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此時無論是何種類型的違法犯罪行為,只要是符合被處罰的規定的,都是會接受法律的制裁的,尤其是涉及到公民權益侵害的犯罪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