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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假冒註冊商標犯罪辯護詞怎麼寫?

一、關於假冒註冊商標犯罪辯護詞怎麼寫?

關於假冒註冊商標犯罪辯護詞怎麼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們接受被告人我的當事人家屬的委託,指派我和同事律師共同擔任被告人我的當事人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一案辯護人,參與本案的訴訟活動,依法履行職責。接受委託後,我們會見了被告人,對相關案情進行了調查,詳細查閲了本案卷宗,參與了庭審。針對公訴人對被告人我的當事人的指控,根據事實和我國現行法律,本律師認為被告人我的當事人不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二、具體的辯護意見。

現提出辯護意見如下: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我的當事人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的主要證據不具有刑事司法證明效力,是無效證據

假冒註冊商標罪是一種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其認定具有極強的專業性,對被控侵權行為是否涉嫌犯罪,應經過具有刑事司法效力的司法鑑定來認定。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出具日期:2004年12月16日)是本案中公訴人指控被告我的當事人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主要證據。這份證據不具有刑事司法上之法律效力。原因如下:

第一,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具備出具刑事司法鑑定結論的主體資格。庭審過程中,經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處工作人員出庭作證證實,該局作為行政執法機關,截止目前還沒有獲得授權,不具有出具刑事司法鑑定結論的主體資格。

第二,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以下稱“答覆”)認定事實不清,適應法律錯誤,不能作為本案定性證據使用。該“答覆”沒有明確陳述乙公司假冒冊商標的事實,僅通過適用《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得出乙公司“使用適用法律錯誤。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一旦被公訴機關指控存在着一些犯罪行為的時候,那麼這個時候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好邀請一個專業律師來對我們進行一些辯護,這個辯護內容當中的話,就包括從事實和理由以及法律依據當中來找一些問題,如果公訴機關的指控確實存在錯誤的話,就可以將這些都作為辯護意見來進行提供給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