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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商標註冊公司可以一起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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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版權商標註冊公司可以一起辦理嗎?

版權商標註冊公司可以一起辦理嗎?

有需要可以註冊,畢竟兩者不同,版權和商標的區別:

1、商標註冊下來後,別人不能在同類註冊,而版權別人可以登記。

2、商標主要針對的是產品和服務,版權指的是作品的著作權。

3、保護的時間不同,版權保護: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法人,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而商標的保護期是十年,十年之後需要進行商標續展。

4、版權申請時間快,4-6個月可以拿到證書,彌補商標申請時間緩慢的不足,彌補商標申請人沒有進行全類註冊的空白,多類做不成,可以做版權。

5、商標具有專用權,在單個類目的保護能力更強,版權保護範圍更加廣泛,具有在先權利。

商標和版權可以同時註冊。商標可以申請成為版權,但是版權不一定是商標。由於商標申請週期較長,因此很多人在商標申請前都會進行版權登記來保護自己的原創作品。

我國《商標法》規定,如果別人用自己的作品進行商標註冊,那麼自己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在條件充足的情況下,建議將版權和商標同時註冊登記。

二、著作權法的主要原則

第一,保護作者權益的原則

作者的創作是整個社會文化進步的源泉,因此,法律應當加強對著作權權益的保護,激勵作者創作的積極性。

第二,鼓勵作品的傳播

國家制訂著作權法並不只是為了保護作者的權益,而且還在於鼓勵作品得到廣泛的傳播,繁榮社會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國《著作權法》第四章明確了對作者傳播者權利的保護,即是鼓勵優秀作品得到廣泛傳播的體現。

第三,作者利益與公眾利益協調一致的原則

作者的利益實質上是一種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廣泛傳播則更多地體現了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為防止作者濫用著作權法賦予的權益導致公眾利益難以實現的狀況,著作權法又對作者的權利作出限制,如規定合理使用,法定許可等制度。

第四,與國際著作權制度發展趨勢保持一致原則

隨着傳播技術的發展和國際版權貿易的發展,許多作品藉助各種媒介被傳播到其他國家,而著作權的保護又具有嚴格的地域性,為了解決作品傳播的國際性要求與著作權保護地域性之間的矛盾,國際上已經形成了相關的著作權國際保護公約。

登記版權後,如果有需要的話是可以去註冊商標,但並不是説登記版權後非得要註冊商標,只是説有需要就可以去註冊。登記版權了之後又想要去註冊商標,但並不清楚商標註冊的要求跟實際的規定的話,可以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無論是商標註冊還是版權都是我國的知識產權和專利保護的範圍內,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商標註冊等保護的法律法規,以免發生侵權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