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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年限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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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使用年限一般是多久?

商標使用年限一般是多久?

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局核准申請人的註冊之日起計算。在有效期期滿前十二個月內商標註冊人可以申請辦理續展手續;如果當事人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二、辦理商標註冊程序是什麼?

1、申請:商標註冊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的商標局提出。

2、初步審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凡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

3、駁回申請: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4、異議: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5、複審:(1)商標註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當事人對商標局關於異議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6、爭議: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7、行政訴訟: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可知,申請註冊商標的一般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沒有異議的話,則就可以授予商標專用權,但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應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且商標一般的使用年限是十年。

標籤:商標 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