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劃撥農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一般劃撥農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劃撥農用土地使用年限一般要根據土地類型而定。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所取得的對除國有土地之外的集體土地的開發、利用的權利。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
1、農用土地使用權
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
一般根據土地的類型規定使用權年限,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不過目前政策是到期後自動延長30年。草原實行50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為30年至50年。
2、宅基地土地使用權
是指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宅基地的使用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牆等。宅基地使用權實行“一户一宅”制和麪積限額制,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沒有使用權年限限制。
3、建築用地使用權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一般只能由本集體及其所屬成員擁有。要根據具體的建築類別一簽訂的合同來定。
二、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第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
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3、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
4、轉讓、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規定:
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領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建築物有合法產權證明,經當地政府批准其出讓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出讓金。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其非法收入,並根據其情節處以相應罰款
不同的土地類型其劃撥農用土地使用年限也不同。對於國有土地的出讓,如果是通過劃撥土地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那麼一般是沒有年限的限制的。如果土地使用者因為特定原因而不再繼續使用土地的話,那麼國家是可以收回劃撥出的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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