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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註冊商標罪與商標侵權區別有嗎

商標3.02W

一、假冒註冊商標罪與商標侵權區別有嗎

假冒註冊商標罪與商標侵權區別有嗎

假冒註冊商標其實就是商標侵權的一種,涉及假冒商標的一般都是假冒註冊商標罪。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第213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能成為本罪主體。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為人達到了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即可構成犯罪。就單位而言,單位實施了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客體要件

該罪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國家商標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的註冊商標,但只包括商品商標,不包括服務商標。

(三)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某一商標是他人的註冊商標,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該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一般情況下,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罪的行為人都具有獲利的目的,但依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不是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構成要件,有些假冒商標的行為也可能是為了損害他人註冊商標的信譽等。不論是出於什麼動機或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如果是出於過失,即確實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商標是他人已註冊的商標,則不構成本罪,可以按一般的商標侵權行為處理。

(四)客觀方面

該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一方面,行為人使用商標的商品與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是同一種商品;另一方面,行為人所使用的商標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

2、行為人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

綜上所述,其實賣假冒註冊商標罪和商標侵權並沒有區別,假冒註冊商標罪就是商標侵權的一種行為,一般犯假冒註冊商標罪都違反了國家商標管理的法規,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會判處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