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商標

商標撤銷和商標無效可以同時提嗎?

商標1.62W

一、商標撤銷和商標無效可以同時提嗎?

商標撤銷和商標無效可以同時提嗎?

不可以同時提起,因為發生商標撤銷和商標無效的事由是不同的,依據我國《商標法》第44條和第45條的規定,撤銷事由包括自行改變註冊商標或者商標註冊事項;自行轉讓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依據我國《商標法》第41條規定的商標權無效事由可分為三類:

第一,欠缺註冊的絕對條件,即商標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標誌《商標法》第10條)、必須具備顯著特徵(《商標法》第11條)、立體商標不得使用功能性標誌(《商標法》第12條)、不得以欺騙手段(《商標法》第41條第一款);

第二,侵害在先權利,即侵犯他人在先申請註冊的商標權(《商標法》第28條)及其他在先民事權利(《商標法》第31條);

第三,註冊人違反誠實工商業習慣,包括侵害馳名商標權益(《商標法》第13條)、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以自己名義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商標法》第15條)、不當使用地理標誌誤導公眾(《商標法》第16條)、搶注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商標(《商標法》第31條)、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商標法》第41條第一款)。

二、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41條的規定,申請商標權無效宣告的時限分為兩種情形:

第一,沒有時限。對於欠缺商標註冊絕對條件的,商標局依職權或者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宣告該商標無效不受時間的限制;對於惡意侵犯馳名商標權益獲得註冊的商標,馳名商標所有人申請宣告該商標無效也不受時間的限制。前者是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後者體現了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和對惡意行為的嚴懲。

第二,五年。由於民事權利的意思自治性,只有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才能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商標局不得以保護在先權利為由,依職權宣告。而且,在先權利只是一種私權,給予法律保護的同時必須考慮社會關係及市場秩序的穩定性等公益因素。侵犯在先權利的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已經建立了市場信譽,如果宣告該商標無效,會破壞現存的經濟關係。因此,在先權利人的無效宣告請求權須在一定期限內行使,大多數國家規定在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提起,我國《商標法》第41條第二款和第三款亦同。

商標撤銷的和商標無效的相關情況認定和處理,是基於實際的商標使用情況而定的,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相關情況的判決情況,但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為的,還需要對商標使用人員進行起訴處理,並依據商標法來進行判決。

標籤:商標 無效 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