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商標

商標法規定撤銷商標自始無效嗎?

商標1.34W

一、商標法規定撤銷商標自始無效嗎?

商標法規定撤銷商標自始無效嗎?

是的,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撤銷的註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有關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 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 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要強調的是,因商標註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商標被撤銷的事由:

1)註冊商標使用不當的撤銷的事由。註冊商標使用不當的撤銷,以註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其合理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且情節嚴重的情形為限。註冊商標所有人承擔註冊商標的合理使用義務,應當使用註冊商標,並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使用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所有人怠於使用註冊商標或者違反法律規定使用註冊商標,構成使用不當。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註冊商標使用不當的撤銷的事由包括:

(1)商標局依職權的撤銷:

1、自行改變註冊商標;

2、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

(2)依申請的撤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3、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

4、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

2)註冊商標使用不當被商標局作出撤銷決定後的複審。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商標的無效與撤銷有什麼區別?

首先,導致註冊商標可撤銷與註冊商標無效的原因不同。註冊商標無效是因為直接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侵犯到了國家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因而是當然的無效、自始的無效、絕對的無效;註冊商標可撤銷是因為註冊商標在申請註冊過程中和獲得註冊後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只是當時合法權利人未發現。如果在合理期限內(比如5年內)權利人發現自身的權利受到侵犯,則可以向商標行政管理機關提出撤銷註冊商標的申請。

其次,處理程序不同。由於無效的註冊商標直接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從而侵犯了國家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應當由商標行政管理機關依職權主動做出,但是並不排斥社會公眾對註冊商標的效力進行監督;註冊商標可撤銷的申請一般只能由利害關係人提出,商標行政管理機關一般不得主動撤銷,必須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撤銷註冊商標。

再次,撤銷的效力與無效的效力不同。前面已經提到,註冊商標無效是當然的無效、自始無效、絕對無效,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具有溯及力;而註冊商標被撤銷前是有效的,只是被撤銷後其效力才歸於無效,因此被撤銷註冊商標是嗣後的無效、相對的無效,註冊商標被撤銷的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其實,撤銷商標和宣告商標無效還是有差別的,就像是商標過了最終寬展期的這種狀況也會被宣告無效,但因為這樣被宣告無效的話,被宣告無效之前的商標權,全部都是受法律保護的,撤銷商標就不一樣了,之前當事人擁有的所謂的商標權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