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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無效宣告商標局商評委員會哪一個可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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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無效宣告商標局商評委員會哪一個可以決定?

商標無效宣告商標局商評委員會哪一個可以決定?

對應於商標權不同的無效情形,商標權無效的程序亦有所不同。

(一)對於註冊商標有明顯瑕疵的商標權無效程序有兩種:

1、商標局可依職權主動撤銷該註冊商標;

2、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二)對於不當註冊的商標,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自商標註冊之起五年內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三)對於註冊商標爭議的,在先註冊商標權人可自被爭議商標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銷在後註冊的商標。

對核准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撤銷這一註冊商標。

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維持或者撤銷註冊商標的裁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二、商標無效宣告常見問題有哪些

(一)商標局依職權進行無效宣告(絕對理由),當事人可以向商評委申請複審。

(二)商評委依絕對理由的無效宣告:主體不限,期限不限

(三)商評委依相對理由的無效宣告: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在爭議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馳名商標惡意註冊的,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r商標無效的絕對理由包括:已經註冊的商標,如果不具備可視性、顯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無效。另外,“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也屬於商標無效的理由。r商標無效的相對理由包括:構成商標權相對無效的原因是商標權同在先取得的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相沖突。主要包括:因與他人在先權利衝突而無效;因侵犯他人馳名商標權而無效;因搶注他人未註冊商標而無效;因違反代理或代表的規定而無效。

三、商標無效宣告中是什麼意思

商標權的宣告無效是指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制度。

1,絕對理由

已經註冊的商標,如果不具備可視性、顯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無效。另外,“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也屬於商標無效的理由。

2,相對理由

構成商標權相對無效的原因是商標權同在先取得的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相沖突。主要包括:因與他人在先權利衝突而無效;因侵犯他人馳名商標權而無效;因搶注他人未註冊商標而無效;因違反代理或代表的規定而無效。

綜合上面所説的,商標是可以宣告無效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還要向相關的部門進行提出來,這樣才能讓受害者得到合法的權益,所以,註冊商標是必須要在合法的條件下進行申請,不同的情況所處理的方法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