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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證明有哪些用處?

辦理個人單身證明的流程非常簡單,只需要帶上個人身份證、户口簿、近期免冠照兩張等證件前去辦理,5個工作日便有回覆。那大家知道單身證明有什麼用嗎?什麼時候會用到單身證明呢?是否存在虛假單身證明呢?

單身證明有哪些用處?

單身證明有什麼用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稱,80%都是為了買房、辦理銀行個人貸款需要,還有的是應聘時單位要求提供,也有地方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還有涉外婚姻、出國、繼承財產等都會要求提供單身證明。

婚姻登記處能夠為三類人出具單身證明,分別為到了法定結婚年齡,但未結婚的;離婚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再婚的;喪偶後到目前為止沒有再婚的。

當事人離婚的,只要有離婚證就能證明沒再結婚,因為再婚時,離婚證就要註銷或者回收,所以這類人羣的證明很好開。而對於喪偶或沒有再婚的、未結過婚的,在開具婚姻證明時,先要到婚姻登記處審核資料,通過後,工作人員會給出一個時間段,當事人再到檔案局,查閲該時間段內當事人的婚姻登記資料,並開具證明,最後再由婚姻登記處據此出具單身證明。因為婚姻登記機關的資料一般都交由各縣區檔案局管理。辦理一份證明,手續齊全的當事人需要跑兩個部門。“只有民政的婚姻登記部門出具才有效力,但有些證明的確是可辦可不辦,不僅給婚姻登記工作增添負擔,還讓當事人來回奔波。”太原市民政局一位負責人説,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男方22歲,女方20歲才到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申請出具婚姻證明的當事人只有達到這個年齡才能提出申請。

申請出具證明的當事人,除了銀行個貸等,也有過一些公證處在為喪偶老人進行遺囑公證時,可能是怕擔責任或是圖省事,自己不去調查,也要求老人找民政部門出具單身證明。一些單位則是為了解應聘者的婚姻狀況,要求提供單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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