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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的處罰有哪些?

户口2.52W

我國刑法中也有關於盜用身份證的有關規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的處罰有哪些?

因此冒用身份證,一般來説需要承擔治安處罰,處拘留或者罰款,但是情節嚴重的,也有可能會構成犯罪。比如説冒用他人的身份證進行貸款等行為,就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社會上對居民身份證信息泄露問題比較關注,主要集中於各種匪夷所思的後果:無法註冊12306賬號,莫名其妙“被法人”“被董事長”,不知情受僱於某企業,等等。不少人是“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無緣無故要花許多時間、精力、財力證明“登記的‘我’不是真的我”的問題。

這類事件的源頭,一方面是持有者沒能很好地保管自己的身份證,一旦丟失,意味着信息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然而,我們顯然不能將身份證信息泄露的責任全部甩給羣眾。造成信息泄露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可以確定的是,羣眾自己並不想泄露信息,更不想惹來諸多後續麻煩。

居民身份證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身份證明,在我們國家,如果身份證有丟失情況的話,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進行補辦。一旦進行補辦,原身份證將會作廢。如果沒有進行補辦的話,那麼撿到或者是偷取身份證的相關人士可以從事一些非法活動,並且由身份證丟失者來進行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