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進城農民宅基地有償轉讓的改革有哪些?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設自家住宅的土地。宅基地的有關政策和改革也是農村最關心的問題。那麼,進城農民宅基地有償轉讓的改革有哪些?進城農民宅基地有償轉讓對於宅基地有哪些影響?
進城農民宅基地試點有償轉讓
日前,中央印發了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意見,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表示,試點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保障農户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這些要求明確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務。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事關重大,必須試點先行。
日前,中央印發了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意見,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表示,試點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主要任務因歷史原因“一户多宅”可有償使用
姜大明介紹,改革的主要任務是:
一是完善土地徵收制度。針對徵地範圍過大、程序不夠規範、被徵地農民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要縮小土地徵收範圍,探索制定土地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規範土地徵收程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徵收信息;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
二是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針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和交易規則亟待健全等問題,要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針對農户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户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佔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户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針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利益不夠等問題,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與集體之間、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和相關制度安排。
本站小編為你整理了進城農民宅基地有償轉讓的四項內容的有關規定,希望對您瞭解2015年進城農民宅基地有償轉讓的改革有哪些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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