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農業用地徵地補償的項目主要有哪些
一、農業用地徵地補償的項目主要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2、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3、其他附着物的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二、農村徵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三、農業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1、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限。現階段,我國存在着大量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現實。
2、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仍然是國家嚴格限制的行為。在審判實踐中,擅自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行為也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因此,對於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取得企業經營用地,需要謹慎對待並儘量避免相應法律風險。
3、而國家《土地管理法》對於租賃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是有着相當嚴格的限制規定的,具體體現在以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我國本來就是一個農業輸出大國,農業經濟發展在國家財政當中佔有不可替代的一席之地,可是農業用地的補償項目也沒有什麼比較特殊的,國家決定要佔用農用地的話,關鍵是要考慮到照顧好農民的情緒,對於很多農民來説,土地可能要比一次性補償金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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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佔地樹木怎麼補償
律師解析:農村佔地樹木可以請林木評估機構進行樹木價格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的價值進行賠償。國家徵收土地的,會根據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具體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地上附着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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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的徵收和補償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對於土地徵收補償的類型有:(一)土地賠償費和安置費: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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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徵地補償費的是什麼
律師解析:徵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時,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被徵地單位的補償各項費用。徵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總和。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在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土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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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河佔用農民耕地怎麼補償
律師解析:1、徵用耕地(包括菜地)、果園、魚塘、藕塘、葦塘、茶園、苗圃等,省轄市郊區按年產值的六倍補償;2、其他市郊區、工礦區和縣轄鎮按年產值的五倍補償;3、其他地區按年產值的四倍補償。還包括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