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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農村宅基地安置辦法

宅基地3.03W
磐安縣農村宅基地安置辦法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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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補償安置辦法是什麼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另行審批宅基地。拆遷宅基地上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款。補償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的區位補償價確定。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拆遷補償款,並與安置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款結算差價;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以經濟適用住房安置被拆遷人的除外。

目前農村一户多宅現象極為嚴重,這幾大的浪費了農村的土地資源,所以國家正在通過宅基地確權、土地整治、宅基地有償退出轉讓等方式來解決閒置宅基地問題,而在徵地拆遷過程中,農民合法一户多宅上的房屋也能夠享受相應的補償,不過多餘的宅基地則不能夠獲得置換以及貨幣補償,但可以享受到集體宅基地補償的分配

綜上所述,政府部門因為基礎設施建設,可能會對農村房屋徵收拆遷,這就涉及到對宅基地的補償。在宅基地拆遷安置中,要注意幾個問題,弄清宅基地的產權,確定權屬才能明確補償款支付給誰。還要看房屋是否屬於違建房,村民是否有一户多宅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