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找哪個部門處理

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找哪個部門處理

一、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找哪個部門處理?

發生醫療事故糾紛可以找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者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處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三)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醫療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三、醫療事故爭議中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有哪些?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四、醫療事故爭議中醫療機構不承擔侵權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可見,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是有權利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的,在醫療事故糾紛中確認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有過失行為的,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罰,因醫療事故發生的賠償糾紛也可以請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的可以起訴。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