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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政府可以收回嗎?

宅基地1.63W

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政府可以收回嗎?

一、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政府可以收回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確定使用權的,可以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宅基地是國家分給農民的保障性用地,但是,但是宅基地也不是分到農民手中,就會永遠歸農民使用,法律也規定了一些情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主要有下面一些情況:

1、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這個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較廣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廣場、公園等等,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要有徵地的審批程序。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種情況。

2、亂用宅基地,改變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比如,在宅基地上開建工廠,或者把宅基地轉讓給城裏人等等情況,都是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的。

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比如,農民搬家了,在另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來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4、如果宅基地長時間空閒不用,也會被收回。

5、房屋坍塌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也會被收回。

6、房屋拆遷兩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會被收回。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宅基地?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户,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佈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並公佈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佈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綜上所述,農民申請到宅基地後,應該儘快的蓋房,不能長期不用,對於多年都沒用,閒置的宅基地,政府部門會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另外,政府因為基礎設施建設徵地、農民去世等,都可以將宅基地回收。對於閒置情況下回收宅基地的,政府不給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