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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的法律規定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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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的法律規定的介紹

農村宅基地問題一直以來一直是一個社會的熱門話題,受到很多人的關注。那麼,大家知道農村宅基地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嗎?只有瞭解相應的知識,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哦。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關於農村宅基地的法律規定方面的知識。

一、政策規定

1、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佔有、利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

2、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權。

3、農村村民建住宅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應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城鎮和集中居住點集中,禁止散點建房,鼓勵農民進鎮購房或按規劃集中建設公寓式住宅,儘量少佔或不佔用耕地。

4.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我鎮 4 人户,每户宅基地標準 150 ㎡,四人以上户, 每增加一人,增加 30 ㎡,最高不得超過 200 ㎡。

二、法律責任

1、未經批准或以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國土資源局責令其退還非 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 建的房屋。超過批准面積多佔的土地,按非法佔用土地處理。

2、農村村民新建住宅,不按用地審批時約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市國土資源局責令其限期拆除舊房,退還原宅基地。逾期拒不執行的,由市 國土資源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審批程序

1、建房户以書面形式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用地申請;

2、村組召開座談會,協調好相關矛盾。建房 户在村民主任指導下,填寫《建房申報表》,提供户口薄、原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村組對 建房户申請宅基地的有關內容公示一週;

3、公示期滿後無異議,國土所派員到場勘察, 徵求相關人員意見,檢查申報材料,對建房條件 進行初審後提出具體意見,上報鎮會辦;

4、村民主任到村建部門辦理好《選址意見書》,將原件連同申報表及附件材料提交國土所;

5、國土所長審查簽字後,報鎮分管領導簽署 意見,加蓋鎮印章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核批准;由 國土所頒發《農村村民建房用地通知書》,由鎮相關部門頒發《江蘇省村鎮建設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執照》;

6、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7、公示期滿無異議,村民主任約定時間,持批准文件由國土、村建等部門會同村組現場放線 定界,並填寫跟蹤管理卡;

8、建房户在竣工後 30 日內向國土所申請驗收,對驗收合格後由國土所按程序辦理用地變更手續,報市國土資源局核准,由市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各地區有政策不一樣的可在評論跟帖,大家交流下。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農村宅基地的法律規定方面的知識,主要包括政策規定、法律責任、審批程序等,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關於農村宅基地的法律規定的疑問,大家可以在本站進行在線諮詢,在線律師將會為大家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