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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未過户

宅基地3.12W

農村宅基地買賣未過户

在農村的生活實際中,因為農户的遷徙或者在他處有了更好地居處,都會尋求將原有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出賣,但有時可能因為某種原因會導致未進行過户。那麼買方會有這麼一個思考,農村宅基地買賣未過户以後自己一方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下面,本站將對於農村宅基地買賣未過户進行解答。

一、農村宅基地買賣未過户

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在農村組織內部成員之問轉讓,而不能向非農村組織成員轉讓。農村組織內部成員具有農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宅基地本就屬於農村集體的建設土地,集體享有所有權,分給農民使用,農民之問相互轉讓不違反法律規定。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由農民個人享有,農民買賣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也隨着轉移,此時,宅基地的轉讓是有效的,只是農民轉讓、出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之後不能再另外申請宅基地。根據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轉移的原則。農村房屋發生買賣、繼承、贈與等法律事由的,其所佔宅基地的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公民在城鎮依法買賣房屋時,該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應隨房屋所有權一起轉歸新房主使用。”關於辦理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轉移手續問題,實踐中應注意掌握一個時間界限,即在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佈之前,農村房屋買賣中宅基地使用權均隨房轉移,無須辦理批准手續;但自該《條例》之後,宅基地使用權須經辻申請批准後方可隨房轉移。未經審查批准,宅基地使 用權須經過申請批准後方可隨房轉移。

二、我國法規和司法上對農村宅基地的規定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公民在城鎮依法買賣房屋時,該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應隨房屋所有權一起轉歸新房主使用。”關於辦理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轉移手續問題,實踐中應注意掌握個時問界限,即在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佈之前,農村房屋買賣中宅基地使用權均隨房轉移,無須辦理批准手續;但自該《條例》之後,宅基地使用權須經辻申請批准後方可隨房轉移。未經審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方,房屋買賣亦無效,但買主可將房屋拆走。村民遷居或者拆除房屋後騰出的宅基地,由集體收回使用,另作統一安排。但在農村合法繼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由上述內容可以看出,農村宅基地一般都是禁止買賣的。那為何社會上還會出現這麼多農村房屋或者農村宅基地買賣的現象呢?其中的原因有多種,關鍵還是我們的農民不懂法,缺少法律知識,我們的法律知識宣傳能力還不足。

綜上所述,個人之間買賣農村房屋為交易常態,是中國廣大農村比較普遍的現象,在農村房屋買賣後宅基地使用權便隨着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而發生轉移。以上內容是本站對農村宅基地買賣未過户所作出的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不妨訪問本站在線向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