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宅基地

宅基地上房屋倒塌拆遷補償

宅基地3.02W
宅基地上房屋倒塌拆遷補償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宅基地上房屋能否繼承




    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為建設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國廣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實行的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時,我國農村宅基地還有一定的福利性質,農民一般無償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享有長期佔有、使用的權利。



    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也就是説,宅基地使用權以“户”為單位享有,由家庭成員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只要家庭關係存在,宅基地使用權的共同共有關係就存在,家庭成員不得請求分割,而家庭個別成員的死亡,並沒有導致家庭關係的消亡,宅基地使用權由本户其他家庭成員繼續共同享有,無法形成死亡人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個人份額。另一方面,若該户人員均去世或不再擁有農村集體成員身份,其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所屬的農村集體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