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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強拆怎麼定義?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法律規定強拆怎麼定義?

如果不具有強拆主體資格,沒有履行法定強拆程序,強制拆除了被徵收人的房屋屬於違法強拆。

拆遷人或者徵收人在沒有合法拆遷手續,或未履行合法的拆遷、徵收程序時,而實施的強制拆遷行為。

具體的表現形式一般是先限制房屋所有權人的人身自由,然後推平房屋,或者趁被拆遷人不在進行偷拆、黑拆、以拆違建的形式代替拆遷等。

實踐中,很多被拆遷人由於激憤和法律意識淡薄,為了保護自己的房屋財產利益,面對強拆,往往不顧後果直接的以暴制暴,以自殺式的防衞辦法去抵抗強大的拆遷隊,可想而知,最後的後果不僅起不到有效的防衞效果,反而讓自己損失更多,甚至身陷牢獄之災,得不償失。

而對這樣的情況,很多被拆遷人會説我是正當防衞的。那法律上到底是怎麼規定正當防衞呢?

正當防衞權,法律依據是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是對無限防衞權的立法保護。

非法強拆不僅會造成公民財產的巨大損失,往往也會給房屋所有權人甚至第三人造成人身傷害,可見非法強拆危險性極強。

未有法律依據而實施的強制拆遷行為等同於對公民房屋的非法入侵行為,如造成了房屋毀壞應該按照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造成人身傷害的應該視具體情節追究相應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任何強拆都是要獲得法律批准的才能夠進行強拆,一般來説強拆是指對於沒有獲得法定手續的建築物在得到整改通知之後,不進行整改有關部門才會要求進行強拆。沒有獲得有關部門批准的強拆可以要求對方進行一定賠償。

標籤:法律 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