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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強拆不執行會怎麼樣

一、違建強拆不執行會怎麼樣?

違建強拆不執行會怎麼樣

違建強拆不執行的,城鄉規劃局有權強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二、違章建築的強拆流程是什麼?

(1)調查詢問、現場勘驗;

(2)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3)行政處罰權力告知;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執行。

三、違章建築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改變了建築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徵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擴建的建築。

3、臨時建築,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動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5、非法轉讓特區內已經城市化的居委會,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築。非法轉讓村民自用宅基地,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築。

6、在已經規劃為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場所用地、公共綠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築物。

7、雖為農村自用宅基地,或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但是違反了當地的城市規劃,或者超過了當地政府的規定標準。

8、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建築物。

事實上,對於違章建築,城鄉規劃局本身就不會直接強拆,會先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拆除,如果對行政處罰決定有爭議,也可以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後拒不執行的,城鄉規劃局才會強拆。

標籤:強拆 執行 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