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拒絕違法建築強拆會不會影響個人信用?
一、 在上海拒絕違法建築強拆會不會影響個人信用?
1。《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違法建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其中明確規定,對正在搭建違法建築的違法建設行為,當事人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將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2。《實施意見》對設計、施工單位等其他違法建設當事人強調了處罰規定。
施工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由建設管理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加強對違法建設當事人信用管理,建立黑名單制度,聯合徵信部門對限期責令拆除、當事人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對搭建違法建築的個人和單位,在各類先進評比和表彰中實施一票否決。
3。《實施意見》明確,將違法建築治理納入消防監管重要內容。拆違實施部門在查處違法建築的過程中,發現存在火災隱患的,及時書面告知公安消防機關並會同公安消防機關開展聯合執法。
4。搭建違法建築用於生產經營,牟取不當得利,是違法當事人主要的內在驅動因素之一。
對此,《實施意見》也明確了相應的制約措施和手段,規定對利用違法建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拆違實施部門通知相關部門採取相應措施: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地產權利登記手續;工商部門不予辦理營業執照;食藥監部門不予辦理生產、流通、餐飲等相關許可;供水、供電、供氣單位停止提供服務;公安或人保部門對租住違法建築的當事人,不予辦理居住證、臨時居住證。
二、 對於違法建築的處理方式有哪些的?
實踐中,對於違法建築的處置方式常常是“一刀切”的全部拆除,可相關部門的這種處置方式往往太過武斷。而且法律也規定了對於違法建築的處置不光只有拆除,還有以下幾種:
第一、對於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對於可以通過改正消除規劃影響的,可以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二、對於非法佔用農用地、耕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
第三、對於因歷史遺留原因、政策原因等造成未依法辦理相關許可證、未獲得審批手續的,就不能輕易的認定成違法建築。
要是在上海做出拒絕強拆違法建築的行為是會影響自己的個人信用的,對於違法建築使用的方法常常是一刀切的全部拆除,但是對於對於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築可以責令恢復土地的原狀並且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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