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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子户不超5%開發商可申請強拆嗎?

一、釘子户不超5%開發商可申請強拆嗎?

釘子户不超5%開發商可申請強拆嗎?

目前深圳擬出台新的政策,如果對房屋進行拆遷時,被拆遷房屋超過95%的住户同意拆遷的,釘子户在不超過5%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強制拆遷,但該規定還沒有實施。

於2010年開始實施的《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中規定,“市場主體與所有業主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後,形成單一主體”,方能推動。然而,由於業主利益各有不同,100%的簽約率在過去市場的驗證之中從未成功過。

而在相關法條更為完善的香港,則採用了“多數決”的方式,在大多數業主的利益與小部分業主的利益尋找了一種合法的強制執行的方案。在此次的《城市更新條例》起草當中,也借鑑了這一模式,草案中便詳細制定了“強制徵收”和“強制售賣”的條款。

首先,草案第58條設置了“收回收購”的條款,該條規定,市場主體組織實施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不願參與權益轉換和簽訂搬遷安置補償協議的權利人不超過10%的,不願參與權益轉換和簽訂搬遷安置補償協議的權利人可以申請政府以市場評估價收回、收購其土地使用權和建築物。而對於政府收回、收購土地使用權和建築物的,“應當以不低於市場評估價出售給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實施主體不願受讓的,由政府作為權利主體參與城市更新。”

當不願參與權益轉換和簽訂搬遷安置補償協議權利人不超過5%時,項目實施主體可以按照經核准的權益轉換方案中強制徵收補償承諾,確定徵收補償金額並預繳承買價款,申請區強制徵收不願參與權益轉換和簽訂搬遷安置補償協議權利人的房地產並出售給項目實施主體。這就是“強制徵收”的標準。

此外,在少數權利主體拒絕與項目實施主體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而使得項目實施受阻的情形下,擁有項目範圍內95%以上(含95%)房地產權利的人,可以向項目所在地的區政府申請強制售賣項目範圍內全部房地產。

就強制售賣的實施而言,將採用拍賣的方式實施,以項目範圍內全部房地產的市場評估價為拍賣底價,拍賣底價以三個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價的平均價為準。評估費由強制售賣的申請人預付。擁有項目範圍內95%以上(含95%)房地產權利的人、拒絕與項目實施主體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任何一個權利主體以及其他法人和公民個人均可以依法參與競拍。但是,拍賣不允許以聯合體競拍。

在完成拍賣後,競得人為項目範圍內房地產的單一權利人,其應按本條例的規定組織實施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拍賣流拍的,強制售賣的申請人應當以拍賣底價購買。

綜合上面所説的,釘子户不超5%就證明佔95%以上的人是同意實施補償政策的,對於開發商如果要實施強制遷除的話,那麼就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辦理,千萬不要因強制而引起各種糾紛,所以,拆遷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