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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上強拆怎麼辦,如何維權?

一、碰上強拆怎麼辦,如何維權

碰上強拆怎麼辦,如何維權?

被拆遷人面對強制拆遷時,被拆遷人不能只是單純地等着政府的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應該有一定的法律意識,找到合適的法律途徑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那被拆遷人在面對強拆時,可以採取以下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書

房屋拆遷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為了公共的利益徵收了,房屋或者土地被徵收的信息,被徵收人可以向國土資源局和規劃部門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書,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徵收的相關情況。

2.掌握強拆證據,向公安報警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遇到了威脅、毆打等暴力手段的,被拆遷人對保利行為掌握相關證據後,向公安報警。如果公安在接到報警後,置之不理時,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的上一級或者公安所屬的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3.拆遷訴訟

被拆遷人因暴力拆遷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強制拆遷法律依據

根據《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一條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三、什麼情況可以強制拆遷

強制就一定要有法律授權和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授權和法律依據任何人都不能採取強制行為。因此,強制拆遷的主體必須是法律授權的有權採取強制拆遷的機關,被強制對象必須達到法律規定被強制拆遷的條件。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的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按此規定,強制拆遷的主體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機關和組織沒有強制拆遷的權力。

遇到強制拆遷的時候,要看清楚,對方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授權,時不時有權採取強制措施的機關。如果不是,就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也不要暴力阻撓,應該報警,去法院上訴來要求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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