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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地拆遷維權過程中如何收集證據?

一、農村徵地拆遷維權過程中如何收集證據?

農村徵地拆遷維權過程中如何收集證據?

(一)要有“證據意識”,注意蒐集和保存有力證據

“打官司打的是證據”,所以證據在依法維權中至關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證據是勝訴的保證,也會使自己在談判中處於有利的位置,是增加補償砝碼的不二法門。“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司法活動的基本原則,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由於舉不出證據,導致不利後果。

在整個徵收過程中,被徵地、拆遷户應該注意保留和收集一切能夠證明實施的相關證據,包括雙方簽訂的一些協議,有時還可以採取錄音、錄像、照相、公證的方式收集證據。對於如何判斷證據的有效性,取得有效的證據,有時需要專業律師的指導和幫助,但自己必須要有“證據意識”。如果沒有事先的準備,一旦發生糾紛,就可能面臨不利的結果。

(二)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程序往往是收集維權證據的第一步

目前信息公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對信息公開的主體、範圍、時間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按《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地一般應由省級政府批准,想知道徵地是否合法,應首先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徵地批文的信息公開,如果沒有批文,那徵收肯定違法。通過信息公開程序,往往可以找到徵地拆遷過程中的違法點,通過此程序所獲取的證據材料,可以有針對性的提起復議或者訴訟程序,依法維權。

對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而言,根據《條例》規定,首先應由區縣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對於是否存在“徵收決定”,是否依法公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這些都可以通過申請信息公開來了解。

如果有關部門不依法進行信息公開,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信息公開行政案件的規定》,對其不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三)房屋拆遷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住宅、辦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築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遷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被拆遷人對於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包括親屬關係證明、繼承權公證書、放棄權利聲明等);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二、農村徵地拆遷維權途徑有哪些?

1、和解

2、調解

3、到工商等部門申訴

4、申請仲裁

5、法院起訴

三、所涉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這些規定當然適用企業拆遷。

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農村徵地拆遷維權還是要注意證據的收集,我國法律依法保障每位公民的合法權益,被徵地拆遷者應該學法懂法用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徵地拆遷的過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脅迫您簽字同意徵地或拆遷。若發現上述情況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