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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賠償糾紛怎麼處理

實踐中,圍繞房屋拆遷賠償而產生糾紛的情況可以説是多不勝數的,尤其是在被拆遷人認為給予自己的賠償過低,雙方又無法就賠償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糾紛的產生就是必然的了。那通常遇到房屋拆遷賠償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房屋拆遷賠償糾紛怎麼處理

一、房屋拆遷怎麼賠償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賠償金。具體的賠償項目包括:

(1)房屋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户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户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拆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任意更改。

被拆遷人除了應得的房屋補償費以外,還可得到:搬家補償費;設備遷移費;過度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房屋拆遷賠償糾紛怎麼處理

由於拆遷人佔比例較多的是房地產開發公司,這些部門的性質,決定其必須追求最大利潤,因此,實踐中這些部門往往以低廉的價格拆遷原居民住宅,對拆遷人的補償費用往往過低或者違反拆遷安置合同沒有進行有關補償,這類糾紛訴至法院的也很多。對於補償糾紛的處理,在審理時,如果拆遷安置合同有約定,應按照拆遷安置合同的約定來處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來履行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作價補償,應按照所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的安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補償的金額,在補償時也應充分考慮地段的差異。對於不同使用性質的房屋應有不同的補償標準,這裏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營業性用户。拆遷中如何認定房屋的使用性質,是當前拆遷安置中爭議較大的一個問題。應按拆遷房屋實際使用的性質來認定。對於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對於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賃期限未滿時,則承租人對該拆遷房屋享有使用權,對此承租人有要求拆遷人和房屋產權人返還已付租金並賠償其損失的權利。如果房屋所有權人進行了產權調換,承租人與原房屋所有權人之間的租賃關係應當繼續維持。在過渡期限內,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於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應按城市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此拆遷人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很多房屋都面臨拆遷的命運,因為要進行新城市建設。可是拆遷就意味着要補償。而要是遇到房屋拆遷賠償糾紛的話,當事人就要選擇恰當的方式進行處理了,不過千萬不能衝動行事,更加不能有暴力行為,否則會給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