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徵收

湖南省長沙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案例

熱門城市:牡丹江律師 漢中律師 平頂山律師 阜陽律師 林芝律師 石嘴山律師 三明律師 連雲港律師 蚌埠律師

湖南省長沙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案例

目前,城市的土地已經難以滿足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徵收大量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來開發建設,在這個過程中引發了很多問題。從湖南省長沙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案例中可以得到什麼啟示呢?請看下文。

一、案例:

(一)案情介紹

2011年6月14日,XX區政府對賈XX作出(2011)X徵字第103號《長沙市XX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決定》(以下簡稱徵收決定),決定徵收賈XX所有的位於長沙市XX區房屋。賈XX訴稱:XX區政府作出的徵收決定未履行正確法律程序,適用法律法規不當,濫用行政職權,非法將賈XX所有的住改非房屋列入徵收範圍,嚴重損害了賈XX的合法權益。向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撤銷XX區政府作出的徵收決定。

2009年3月11日,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關於核准長沙市XXX棚户區改造項目的批覆》(長髮改[2009]136號),同意長沙市XXX棚户區改造項目立項,由長沙市XX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建設。2009年12月31日,長沙市人民政府作出《建設用地批准單》[(2009)政國土字XDH38號],批准申請用地單位為長沙市軌道交通實業有限公司,被轉用、徵用土地權屬單位為長沙市XX城市建沒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建設項目名稱為長沙XXXX國際商貿中心(長沙市XXX棚户區改造項目)。2010年2月12日,XX區政府發佈了[2010]X徵字第002號《房屋徵收決定》並公告,徵收目的為長沙市XX區XXX棚户區改造建設項目;徵收範圍為東起銀盆嶺南路,南至五一西路、楓林—路,西抵月華街,北臨白沙液路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屬物;徵收實施期限為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5月31日。2010年4月16日,長沙市XX區城市房屋徵收工作辦公室公佈《XXX棚户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公告》([2010]第002號)。賈XX所有的位於長沙市XX區XXX房屋在徵收範圍內。2010年7月12日,長沙市人民政府作出《關於下達2010年市城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計劃的通知》,明確XXXX土地整理(XXX棚户區改造)為市城建重點工程項目。

2010年7月20日、7月24日、8月4日,房屋徵收部門分別與賈XX協商,未能就補償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此後,房屋徵收部門又與其協商選擇評估機構未果。2011年4月6日,長沙市XX區城市房屋徵收工作辦公室向長沙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呈報《關於申請對長沙市XX區房屋進行分户評估的報告》。2011年4月12日,經公開抽籤的方式確定湖南XX產評估有限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分類評估,同時長沙市芙蓉公證處予以了公證。2011年4月15日,湖南XX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發佈《房屋徵收分户評估初步結果公示》。2011年4月21日,湖南XX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向長沙市XX區城市房屋徵收工作辦公室和長沙市軌道交通實業有限公司出具賈XX房屋的《房地產估價報告》,確定該房地產在估價時點市場價格(不含室內裝修、附屬物價值)單價為每平方米4364元,總價為246959元。2011年5月18日,長沙市XX區城市房屋徵收工作辦公室作出《XXX棚户區改造建設項目城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共計補償賈XX金額為272877元,並於2011年5月29日送達給被徵收人賈XX。2011年5月23日,長沙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向賈XX下達《調解通知書》(長拆調字[2011]235號)。2011年5月31日,因賈XX缺席調解會,調解未果。2011年5月30日,長沙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出具《資金證明函》,證明賈XX等18户房屋拆遷補償款已專户儲存監控。2011年6月14日,XX區政府對賈XX作出徵收決定,決定徵收其長沙市XX區XXX房屋(用途為住宅,產權建築面積56.59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長房權證XX字第00330788號)。徵收決定書向賈XX告知了徵收依據、評估程序與結果、補償款專户儲存及週轉用房等情況,並限賈XX於徵收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將其XX區房屋騰空交付建設單位拆除,逾期不騰空房屋的,將依法予以強制執行。賈XX不服徵收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二)裁判結果

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XX區政府作為一級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具有作出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決定的職權。本案涉及的項目屬長沙市棚户區改造項目,是經長沙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批覆同意,並列入長沙市人民政府2010年城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其目的是為了加快長沙市城市化進程,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環境,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XX區政府在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長沙市XXX棚户區改造項目的批覆後,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啟動了棚改項目的徵收工作。在對賈XX作出徵收補償安置決定這一具體行政行為前,發佈了(2010)X徵字第002號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並與賈XX多次溝通協商,聽取其陳述和申辯。在與賈XX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和選擇房屋分户評估機構未果的情況下,採取公開抽籤的方式確定評估機構,對賈XX的房屋進行評估,將其房屋徵收補償款專户儲存,併為其提供了週轉用房;同時聯繫了部分商品房供其進行選擇產權置換,保障了賈XX的合法權益。因此,XX區政府作出的徵收決定主體合法,程序正當,未損害賈XX的合法權益。賈XX提出XX區政府未履行正確法律程序,適用法律法規不當,濫用行政職權的理由,與事實不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判決駁回賈XX的訴訟請求。

二、案例啟示:

在現在的拆遷中,隨着法制的健全,法制觀念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相信法律是維護自己權益的強效武器,但是對於普通的百姓而言依然疑慮重重,面對政府的強大壓力下,在花樣越來越多的拆遷逼迫下,很多的被拆遷人也就匆忙簽字。有一些被拆遷人會想到相關的法律諮詢,但是在諮詢之後依然信心薄弱,並不會作出維護自己利益的相關舉措。

綜上所述,上面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湖南省長沙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案例。在徵地拆遷補償安置過程中,因徵地拆遷補償安置不公平,使得社會矛盾變得越來越突出。為了規範徵地拆遷工作,避免不合法現象發生,大家要是不滿意拆遷內容,不要着急簽訂拆遷補償合同,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行政複議這些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淮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