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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土地需要什麼證明?

一、徵收土地需要什麼證明?

徵收土地需要什麼證明?

徵收土地需要的證明包括:

1、徵地告知書。就是在徵地報批前,要將擬徵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書面的形式告知農民。

2、土地現狀調查確認書。國土部門要對擬徵土地位置、性質、面積等現狀的調查情況告知農民,並且由農户簽字確認。

3、徵詢意見書。國土部門應對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充分徵詢意見,有人申請聽證的,要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聽證。

4、徵地公告。這個內容較多,也最為重要。包括:

(1)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2)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

(3)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4)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二、徵地補償規定是什麼?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綜上所述,我國的土地是集體和國家的,只有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可以徵收土地。對於農民來説,要知道合法徵地的程序,防止自身合法權益受損。政府徵地,要向被徵地農民出示相關文件,包括徵地公告、徵詢意見書及告知書等。如果農民對此表示異議,可以提請行政複議。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徵收土地的話,需要由當地的人民政府來辦理相關的手續,也就是在程序方面必須要是法定的。比如説徵收土地需要包括的證明,有徵收土地告知書,土地現狀調查確認書,以及徵詢意見書,徵收土地公告,這些都必須要予以提供的。

標籤:土地 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