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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縣徵地補償安置辦法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當前,我國有時候由於修建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會對個人私有土地進行徵地。但是,並不是無償進行徵地的,國家會對被徵地的人家進行一定的補償。那麼,今天,我們就以長沙市望城縣為例子,和大家一起探討一下望城縣徵地補償安置辦法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望城縣徵地補償安置辦法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望城縣徵地補償安置辦法相關規定

一、户型確認

第十四條 徵地補償安置時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組成的家庭自然户為基本單位,每户只認定一處宅基地建築為合法房屋。

農村家庭自然户是指由夫妻雙方及其子女等家庭成員構成的家庭單位,户型由區國土資源局會同公安局、農林局、民政局、衞計局、街鎮等單位結合有關規定核實確認;有爭議的,由區徵地辦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審核確認。

二、人口認定

第十五條 徵收土地方案公告規定期限內,被徵地範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予以認定

徵收土地方案公告規定期限內,被徵地範圍內因婚嫁、出生、大中專學生畢業回原籍、義務兵退役、刑滿釋放等情形的入户人員應予以認定;

徵收土地方案公告規定期限內,被徵地範圍內在校就讀的大中專學生、現役義務兵、不符合軍轉安置條件的士官以及正在服刑的人員應予以認定。

上述規定以外的人員,不予認定。

第十六條 原望城縣人民政府施行長沙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1991年12月20日發佈)徵拆政策期間,因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失地、少地農民整組轉為非農户口,享受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相關權益、履行了相關義務,不屬於行政機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的人員,參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認定。

原望城縣人民政府施行103號令前,購買非農户口,且户籍一直未遷出本區,享受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相關權益、履行了相關義務,不屬於行政機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的人員,參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認定。

第十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僅將户籍遷入,但未享受集體經濟組織權益、未履行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義務的人員,在徵地補償安置時不予認定。

三、合法建築面積認定及補償

第十八條 被徵收土地上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的認定,均以徵地公告發布前的合法有效證明為依據,按照合法建築面積、使用年限、結構、批准用途補償。房屋的裝飾裝修及設施,根據該房屋的結構、合法建築面積,按照規定的標準補償。

第十九條 根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農村村民每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積使用耕地不超過130㎡,使用荒山荒地不超過210㎡,使用其他土地不超過180㎡”的原則,一次性建成的房屋建築面積按以下辦法認定

(一)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管理部門2006年7月1日以後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的,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為依據

(二)未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管理部門2006年7月1日以後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合法面積按以下情況區分認定

1、被拆遷對象主張房屋為1987年1月1日以前興建,屬未改建、擴建、新建的,按以下原則認定

①調取房屋建設的航拍資料作為證明

②由被拆遷對象提供證明材料,街鎮、村(社區)證明,區徵地辦組織相關部門核實後,在所在村(社區)、組張榜公示無異議的

2、屬1987年1月1日以後興建,辦理了合法有效建房用地手續的房屋按證載面積認定;建築面積未達批准面積,其補償按實際建築面積認定

(三)屬1987年1月1日以後興建,未辦理建房用地手續或因政府實施城鄉規劃停辦建房用地手續的一次性建成房屋,常年居住,生活設施完善,經調查核實符合建房條件,根據認定的本集體經濟組織人口數,以户為單位進行認定

對4人為基準的自然户户型按200㎡房屋建築面積認定補償,超出4人的,每增加1人按40㎡的標準增加房屋建築面積認定補償

對1人户型的自然户按不超過120㎡的房屋建築面積認定補償

對2-3人户型的自然户按不超過200㎡的房屋建築面積認定補償。

第二十條 符合“一户一基”條件的房屋層數按以下規定認定

(一)辦理了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按證載層數認定

(二)沒有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按不超過兩層(含)認定

(三)在我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前,僅辦理了建設用地批准文件的一次性建成房屋,按實際層數認定

在我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前,僅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載明層數的一次性建成房屋,按實際層數認定;在我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後的,按不超過兩層(含)認定。

第二十一條 集體土地上擁有兩處及以上宅基地上的住房(一户多基),只認定一處給予合法建築補償。

第二十二條 長沙市一元化户籍制度(長政發[2015]31號)前的世居非農户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擁有合法手續且生活設施完善的自建房屋,按房屋類別價認定補償,並按標準計算購房補助。

第二十三條 因原望城縣城鎮建設需要在原縣屬部門、園區和鄉鎮等單位購買地基的所建房屋按房屋類別價補償。

第二十四條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所得房屋,徵地補償時按以下規定補償

(一)辦理了房屋產權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的,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為依據

(二)沒有辦理房產合法手續的房屋,屬1987年1月1日以前興建的,以其擁有的被繼承房屋計算

(三)沒有辦理房產合法手續的房屋,屬1987年1月1日以後興建的或者是建新未拆舊的繼承房屋,按違章建築處理

(四)因遺產繼承的房屋,按房屋重置價補償。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繼承人不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不安置。繼承房屋位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建新未拆舊的,按違章建築處理。

第二十五條 雖已登記為國有土地而無農用地轉用、徵收等合法國有土地權屬來源的集體土地上房屋,經依法撤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按集體土地上房屋認定。

第二十六條 屬於本細則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人員所建房屋,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件的,按房屋類別價補償,其它情形一律不予補償。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不予補償

(一)違法建(構)築物,超過使用期限的臨時建(構)築物、有關合法證件中註明國家建設需要時無條件拆除的臨時建(構)築物

(二)室外生產生活設施、農業生產用房、水塘、水庫、構築物、臨時建(構)築物等的裝飾裝修

(三)已廢棄的生產、生活設施。

四、徵地安置

第二十八條 徵地安置對象為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徵地安置主要採取以下兩種方式

(一)貨幣安置

(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置。

對實行貨幣安置的人員,應當納入城鎮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

第二十九條 貨幣安置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貨幣安置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應當自徵地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召開村(居)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確定以户為單位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人員名單,經街鎮初審,報區徵地辦聯合審核認定。

實行貨幣安置的被徵地農民,由區人社局按《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長政發[2014]48號)文件規定納入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體系。

經核准以户為單位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人員應由村(居)民委員會統一到區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被徵地農民於房屋拆除後次月開始享受社會保障待遇。

(二)實行貨幣安置的人員按以下原則確認

實行貨幣安置的人員,一律以户為單位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不再保留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但仍然享有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累的財產分配權利。

(三)區人民政府對貨幣安置區提供兩種安置方式,由安置對象自主選擇。一種安置方式是提供2.53萬元/人的購房補助、5.47萬元/人的購房補貼、55㎡/人的限價商品房申購指標;另一種安置方式是對自願放棄限價商品房購房指標(55㎡/人)的安置對象,在提供2.53萬元/人的購房補助、5.47萬元/人的購房補貼的基礎上發放4.4萬元/人回購限價商品房購房指標費。

(四)“五保户”的補償安置由街道統籌,其購房補助、補貼撥付到街道。

第三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置按以下規定執行

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置方式需要重建的,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區人民政府按需安置的農業人口數人均80㎡(含人均淨佔地30㎡、生活小區道路、房屋間距、其他配套設施等用地面積)核定用地指標,並按780元/㎡支付重建地補償安置、規劃設計、用地報批報建、基礎設施配套等的包乾費用,由項目拆遷責任單位組織實施。

集中重建面積分配,按人平分配30㎡底層佔地面積,以户為單位進行安置,其層數按規劃設計實施。

“單身户”應安置面積不足60㎡的,可選擇與他户聯合自建或購買30㎡佔地面積(按實支付費用)。

“五保户”不在集中安置範圍內重建,由其所屬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置,給予5.2萬元/人包乾安置費用。

依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分散安置的,安置面積按省、市、區規定執行。區國土資源局按照重建地用地類別將徵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及按房屋補償費的20%補償超深基礎費用核算給項目拆遷責任單位統籌使用。

項目拆遷責任單位是指街鎮、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

根據上文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從中大致瞭解到國家對於望城縣徵地補償的補償項目、範圍和標準的內容都有哪些,並且詳細規定了徵地補償嚴禁相關人員的貪污和扣留。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本站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