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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徵地補償律師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直以來,我們國家對於土地徵收這個問題都是非常慎重的,因為土地徵收肯定會面臨着農民利益的損失,所以他們在這方面比較敏感,容易和政府發生衝突,當然,衝突發生之後,需要尋找合適的途徑來進行解決,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廣州徵地補償律師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廣州徵地補償律師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廣州徵地補償律師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在我們國家,如果説關於徵收土地這個問題發生糾紛的話,那麼可以請律師代理和政府進行協商,也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

1、徵用廣州市郊區、黃埔區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園、魚塘、藕塘,按其年產值的六倍補償。

2、徵用廣州市屬各縣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園、魚塘、藕塘,按其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補償。

3、徵用有負擔公購糧任務或計税的林地,參照當地耕地年產值的四倍補償。

4、徵用沒有負擔公購糧任務或未計税的林地、開荒地,按其所耗工本費補償,工本費數額由被徵地單位提出,經所在地區公所審核後報縣(區)人民政府批准。

5、年產值的計算方法是,根據統計年報算出開始協商徵地方案前三年該被徵地的平均年產量,乘以國家規定的價格(包括徵購價和超購價);國家沒有規定價格的農產品按當時當地主管部門規定的議購價格計算。

二、不同種類的土地徵用標準

在開始協商徵地方案前連續三年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

如果被徵用的土地上有農作物的,按廣州市徵地拆遷補償標準用地單位應付給被徵地單位青苗補償費。短期作物,按其一造產值補償;多年生長、多年收成的花木、果樹等,按其種植期和生產期長短,補償一至四造產值。每造產值,按當地該品種正常年景下平均每造產量乘以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屬徵購、派購的產品按國家徵派購定價計算。其它產品按當時當地主管部門規定的議購價格計算。 在開始協商徵地方案後搶種的作物,不予補償。

徵用耕地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用地單位應付給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被徵地單位徵地前農業人口(不包括開始協商徵地方案後遷入的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徵地數量計算。按照廣州市徵地拆遷補償標準,需要安置的每一個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被徵耕地每畝年產值的二至三倍。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個別特殊情況,每畝耕地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超過五人以上的,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可以適當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徵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

廣州徵收土地補償是具備一定的標準的,比如説土地本身的補償金額需要結合前三年土地產值的倍數來進行確定,除此之外,如果關於徵收土地發生糾紛,可以請律師代為進行行政訴訟,也可進行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