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補償低得可憐,被徵收人該怎麼辦?
一、徵收補償低得可憐,被徵收人該怎麼辦?
要點一:提起政府信息公開,全面瞭解涉案項目性質、情況
以前我們講,信息公開申請的主要目的是瞭解涉案項目的法律狀況,爭取從一份一份的答覆中找出其中的違法點並加以精準打擊,從而在博弈中實現提升補償數額的目的。無疑,在今日的徵收維權中,這仍然是不可或缺的經典維權思路,絕大多數案件仍要適用。然而從另一個角度看,信息公開申請的作用還在於幫助被徵收人全面掌握涉案項目的性質,也就是徵收之後這塊地究竟要去幹嗎,這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眾所周知,“公共利益”在實踐中有着豐富的內涵與廣闊的解釋空間,因此同為“為了公共利益”所開展的建設項目,其資金狀況是不可同日而語的。一個高科技園區的建設項目與某個文保、綠化隔離騰退項目完全不具有可比性。對於被徵收人而言,清楚地掌握這方面信息,就能對自己將會面對的補償標準有一個幅度上的正確認識。這對於後續的維權是有很大幫助的。
無論是徵收還是騰退還是其他名詞,背後的建設項目是被徵收人維權的重要着力點。
要點二:不被各種“圈套”俘獲
“圈套”存在的目的,就是要儘量降低徵收項目的補償安置成本。譬如各種速籤速搬獎勵,目的就是讓被徵收人“因小失大”,犯下丟了西瓜撿了芝麻的錯誤而自以為佔了多大便宜。這種政策的設置雖有法規支持,但在實踐中早已背離了法治的軌道。例如設置的“整棟簽約獎”“單元簽約獎”等等,都是背離徵收補償協議的相對性,把一家子的事兒人為擴大成一棟樓的事兒。
早搬早選房,晚了好位置的房屋就沒有了,這也是常見的説辭之一。不過相對於差一套房差一百萬的實際補償預期而言,哪個多哪個少,是一個完全不用專業分析也能自己想明白的問題。
要點三:重視評估環節,“臨門一腳”不出狀況
對評估環節的關注與否,直接關乎最終的補償命運。這是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的觀點,也是權威法院審判人員的説法。實踐中被徵收人總是覺得評估報告“過於專業”,自己完全看不懂,因而很容易對這一環節抱漠不關心聽之任之的放任態度。事實上,訴徵收補償決定的關鍵點就是評估環節中的違法點,往往在這個環節的細緻、精心維權是能夠扭轉整個補償安置偏低的大局的。對於廣大被徵收人而言,方法其實都在590號令上,關鍵在於意識層面的提升。
而所謂“臨門一腳”,就是指協議的簽訂。現實中一些案件是在協議簽訂後的履行環節上出了問題,致使本已長出一口氣的被徵收人又不得不一聲歎息。談好的補償,能否最終落實到紙面上,又能否最終由紙面變為現實,這是需要耐心權衡、反覆掂量的事情。實踐中有的被徵收人與徵收方簽訂了多份總價值極高的補償協議,結果又被徵收方以協議違法無效為由訴至法院,最終空歡喜一場。究其本質,就在於其協議內容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本就不可能實現。
綜合上面所説的,徵收補償太低與自己當地的條件不相符合,那麼被徵收人就可以採取一系列的方式來要求徵收者重新進行補償,協商不下來的情況之下就可以直接利用法律的流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徵收補償必須要與當地的生活水平相結合才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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