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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漢徵收土地及房屋折遷安置的規定是什麼?

廣漢徵收土地及房屋折遷安置的規定是什麼

廣漢徵收土地及房屋折遷安置的規定是什麼?

《廣漢市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徵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被徵地拆遷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及德陽市有關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徵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人員安置、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安置(包括原統徵土地首次房屋拆遷),適用本辦法。

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對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協調、政策指導和監督,及依法辦理徵地拆遷補償登記工作。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受託承擔徵地拆遷的具體實施工作。

市財政局、市規劃和建設局、市公安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農業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第四條 徵收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鎮)規劃。

第五條 徵收土地,原則上以合作社為單位實行全徵全轉。不具備全徵全轉條件的,徵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按本辦法第三章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徵收土地實行“人隨地走”的原則,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的農業户口轉為非農業户口(以下簡稱農轉非)。

農轉非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農轉非人員就業享受國家有關再就業政策。

第七條 徵地前的耕地總面積和徵地面積以具有土地勘測資質的測繪單位測量為準。

第八條 被徵收土地上的青苗及建築物、附着物補償以徵收土地告知時實際勘丈登記為依據計算各種補償經費,由徵地單位支付給所有權人。補償標準見附件1、2。苗圃(含花卉)、養殖業、家庭作坊等,以廣漢市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補償標準為準。

第九條 自徵地告知之日起,在擬徵土地上搶種、搶栽的農作物、經濟林木和搶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着物一律不予補償。

未經合法途徑批准修建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其他附着物和各類臨時用地上的建築不予補償。

第十條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應依法用於安置農轉非人員,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平調、挪用、截留,也不得用於集體經濟組織清償債務,並接受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農業局的監督。

對於土地的徵收肯定會有房屋的拆遷費,但是對於具體的問題需要自己不斷的瞭解,從而更好的踐行,但是對於具體的實際操中存在的問題,除了諮詢有關的人員以外,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有着法律上的支持,從而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