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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徵地手續要準備什麼材料

辦理徵地手續所需資料如下:
農用地轉用建設用地報批須提交的材料
1、文字材料
(一)建設單位填寫的《建設用地申請表》(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
(二)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有關資質、資信證明);
(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或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四)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五)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或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六)建設項目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應當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七)建設項目選址沒有壓覆重要礦牀的證明材料或壓覆重要礦牀的評估報告;
(八)項目選址在城鎮規劃區內的,應提供城市規劃部門選址批文;
(九)徵地協議書;
縣國土資源局:(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填寫的《一書四方案》;
(十)建設擬徵(佔)土地權屬情況彙總表;
(十一)申請用地單位提供的由有關部門出具的意見或證明材料(涉及林業、環保、水利等相關問題的);
(十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準備情況;
(十三)縣(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項目徵地補償費用標準合法性、安置途徑可行性的説明;
(十四)縣(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供地方式説明;
(十五)補充耕地必須要有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及農牧部門的驗收文件(不允許先佔後用),以及在國土資源部網站確認補充。
2、圖件材料
(一)建設用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涉及報國務院審批的);
(二)在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上用紅線標明擬佔地範圍圖;
(三)補充耕地位置圖(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標註);
(四)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總平面佈置圖或線型工程平面圖;
(五)批次用地建設項目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圖。
報國務院審批的建設用地報件文字材料六套、圖件材料五套(其中國務院的文字材料二套、圖件材料一套,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文字材料和圖件材料各二套,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文字材料和圖件材料各二套)。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建設用地報件文字材料和圖件材料各四套(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各二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辦理徵地手續要準備什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