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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和手續

居住證2.41W

一、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和手續

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和手續

暫住證如何辦理:

1.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

2.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場所(如:承租的房屋必須具有《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等)。

3.有正當的務工、經商理由。

如何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1.暫住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攜帶户主户口簿攜同暫住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暫住人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領暫住證。

4、勞改或勞教人員因保外就醫、請假回家暫住的,須有本人持勞改、勞教場所的證明,在到達居住地24小時之內,向居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報暫住登記。

申領《暫住證》時要帶好有關的證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3.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如:承租的房屋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二、申領《暫住證》後應遵守哪些規定

申領了《暫住證》後,除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外,按照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的規定,還應遵守以下幾條:1.遇到公安機關查驗暫住證時,應配合檢查,主動出示;2.不得使用假暫住證或者借用他人的暫住證;3.離開暫住地時,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辦理註銷暫住手續。

因為暫住證很多時候可以方便辦理護照、婚姻登記等多方面的事情。而且辦理暫住證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的,因此不能夠等到需要的時候再去進行辦理,只要符合條件的時候就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