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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手續延遲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退休手續延遲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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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退休需要什麼材料

您好,關於“退休手續延遲辦理需要什麼材料”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辦理流程:

1、申報人準備好身份證、户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會通知辦卡,按手印。手續都辦好以後,次月領取待遇。

拓展資料:

退休滿足要求: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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