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徵收

城區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有哪些規定?

土地作為一種特殊資源在規劃和使用上都受着較為嚴格的限制,城區的土地由於不屬於個人所有,屬國家所有。但上部的構建築物還是屬個人所有,面對這種情況比較複雜的情況,國家又是怎樣進行補償的呢。下面小編就城區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有哪些規定為你做詳細的解答。

城區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有哪些規定?

一、土地補償費(含安置補助費)標準

(一)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用地(耕地、園地、養殖水面等)和原已辦理徵用土地手續但當時未作徵地補償的土地,城區橋北路以東按80000元/畝計付土地補償款(含安置補助費),對橋北路以西按66000元/畝計付土地補償款(含安置補助費)。

(二)徵收單位(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下同)和個人合法使用的國有建設用地補償,由雙方共同委託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參照市政府最新公佈的關於端州城區基準地價文件的規定,結合宗地剩餘使用年限和原批准用途進行評估,按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三)徵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鄉鎮企業用地,鄉鎮公共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留用地、宅基地)的,在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原則上在原集體經濟所屬的土地進行調整。其中原集體經濟組織所屬土地為留用地且不能調整的,可安排地價相當的異地等量置換,異地置換確實有困難的參照本條第二款的標準給予補償,不再安排留用地指標。

二、地上(下)建(構)築物拆遷補償標準及安置補助標準

(一)拆除以劃撥或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的補償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執行。具體補償標準由項目徵收單位按相關法定程序報市政府批准確定。

(二)徵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建設用地(鄉鎮企業用地、鄉鎮公共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及其建築物的,由雙方委託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後按評估價予以補償。

(三)徵拆村民(居民)合法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建築物的,採用貨幣補償與異地安置相結合方式,以貨幣補償為主。

1.不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參照拆除以劃撥或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上的建築物的補償辦法執行,不再另行支付土地補償費。

2.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建築物補償標準為:水電齊全的框架結構2200元/平方米,混合結構1800元/平方米,磚瓦結構1500元/平方米,其他簡易房屋600元/平方米。以上補償包含房屋的裝修及房屋內的生活配套設施等。

3.徵收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由徵地拆遷單位負責對新安排宅基地進行“三通一平”及相關市政配套設施、辦理土地確權手續。在具備施工條件的情況下,將宅基地交給被拆遷户使用。

注:不同省份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徵地方式不同,被徵地農民可以在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查詢補償文件。

由於城鎮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所以這裏徵收的土地作為國家用地就不對其進行補償了。具體的徵收標準由當地的市一級以上部門對補償的項目進行協商價格後,以貨幣的形式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