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青苗補償歸屬有哪些法律規定
在我國土地的徵收關係到土地的所有者和土地承包者的利益,我國的政府在辦理這類事件較為嚴格和謹慎,防止相關人員的利益被侵害。土地徵收的青苗費歸土地的承包者和所用者進行領取。下面小編就徵收土地青苗補償歸屬有哪些法律規定,這類法律問題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徵收土地青苗補償歸屬有哪些法律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青苗補償費歸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可理解為歸實際種植者即實際承包者所有。如果被他人領取,可通過訴訟要求返還。解決方案需根據案情材料分析。
二、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三、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相關的土地所有者如沒有得到此部分補償金,可以到相關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門進行相關的申請和訴訟辦理。我國的政府機關也會嚴格得辦理,保護這類人羣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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