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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民房土地使用證辦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在當代社會,如果需要使用土地的話,需要向國土部門進行相關的申請並且辦理一定的手續。同時,我國關於土地使用也有相關的憑證,也就是土地使用證。當然,土地使用證是需要辦理的。因此很多人想知道農村民房土地使用證辦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下面為大家介紹。

農村民房土地使用證辦理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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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麼辦理土地使用證的資料具體有哪些?

1988年以前建房申請登記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用地申請(須所在村(居)、鄉鎮的人民政府簽字並且蓋章)、申請人身份證明、集體土地的還應提供户口簿複印件、有效的土地承包證的複印件(屬承包土地派生人口應出具關係證明)、舊房照片兩張(申請人與申請登記房屋一併的)。

已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用地申請(須所在村(居)、鄉鎮的人民政府簽字並且蓋章)、申請人身份證明、《建設用地許可證》原件,屬規劃區範圍內的還應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複印件。

茅危房改造户、風貌改造户、地災搬遷户應提供以下材料

用地申請(須所在村(居)、鄉鎮人民政府簽字蓋章)、申請人身份證明、佐證文件(屬茅危房改造户、風貌改造户、地災搬遷户)、驗收表或花名冊(須鄉鎮人民政府蓋章)。

二、屬違法建設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經審批後超面積建設的,需提供用地申請(須所在村(居)、鄉鎮人民政府簽字蓋章)、申請人身份證明、《建設用地許可證》原件,屬規劃區範圍內的還應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複印件,國土部門出具的處罰決定書、罰沒款和作價款收據。

(二)未經批准違法建設的,應提供住建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認可證》,國土部門出具的處罰決定書、罰沒款和作價款收據,用地申請(須所在村(居)、鄉鎮人民政府簽字蓋章),申請人身份證明。

具體情況建議當事人到屬地鄉鎮國土資源所諮詢。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在這個問題上存在着一個時間點,也就是1988年。1988年以前需要辦理土地使用證的,他的辦理流程和1988年以後是不一樣的。當然是需要當地縣政府來同意。還有需要攜帶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