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土地使用費是多少錢?
一、40年土地使用費是多少錢?
土地使用費是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無論新徵用土地,還是利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與土地使用税不同,通俗點説,土地使用税是交給國家的,土地使用費是交給土地主人的。
二、土地使得費的司法解釋
土地使用費是指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讓、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者除外),國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償使用土地的費用,是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交納的費用,它是調節使用土地資源的手段之一,是國家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土地使用費與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國家對使用土地的國內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
有關土地使用費的具體標準,沒有全國統一的規定,應根據場地的用途、地理環境條件、徵地拆遷安置費用和企業對基礎設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原則上沿海地區高於內地,大中城市高於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華地段高於其他地段和郊區,在原有工業區設廠高於新開闢的工業區,利用原有企業改造高於新建工廠等。土地使用費的計算包括徵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原有建築物的拆遷費、人員安置費用以及公共設施費用。系計劃經濟下引進外資的過渡性嘗試手段,現因為土地出讓制度的實行,土地使用費制度已基本廢止適用。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土地使用費的收取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確定。另外,涉及不到同地段的土地使用費也是不一樣的,比如在經濟發達地段的土地使用費肯定是遠遠高於經濟不發達地段的土地使用費,也是遵守商業規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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