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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54年使用年限規定是啥

我國公民辦理土地使用證以後,就代表着該公民可以對我國的土地進行使用和分配。但是大家一定要知道,基本所有的土地使用證上針對不同的用地都有着不同的年限的規定。對土地使用證的年限進行規定,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我國的國有土地資源,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土地使用證54年使用年限規定是啥?

土地使用證54年使用年限規定是啥

土地使用證54年使用年限規定是啥?

1、2017年國家土地使用權年限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限定條件

首先,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進入轉讓市場,但在進入前,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換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方可進入轉讓市場。

其次,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符合出讓合同或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9條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轉讓房地產,應當符合: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另外,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3、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流程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户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製宗地圖。

(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户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4、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的法律當中,土地使用證的使用年限,一般分為40年,50年或70年,土地使用證沒有54年的規定。如果當事人的土地使用證到期以後,還需要辦理續期的話,可以到國家的有關部門辦理續期,在辦理續期的時候,大家可以到當地的土地管理局諮詢相關的具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