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土地使用費的相關政策有什麼?
土地使用費是一項使用土地需要繳納的費用,其實它與土地使用税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説土地使用税時繳納給國家的是每個土地擁有者都需要繳納的,而土地的使用費是向土地的擁有者進行土地的使用過程中需要繳納給土地使用證擁有人的,那麼廣州市土地使用費的相關政策有什麼?
廣州市土地使用費的相關政策有什麼?
一、關於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繳納房產税問題
土地使用費繳納流程 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税。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徵,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業主共有房產與其他房產的原值準確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税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計徵。
二、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税發〔2003〕89號)第二條第四款中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同時廢止。
三、關於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徵免城鎮土地使用税問題
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範圍內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採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六條中“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四、關於林場中度假村等休閒娛樂場所徵免城鎮土地使用税問題
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範圍內,利用林場土地興建度假村等休閒娛樂場所的,其經營、辦公和生活用地,應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廣州市土地使用費的相關政策有什麼?上面整理了四個方面的內容倆進行介紹一下關於最新的土地使用費的相關政策的變化情況,裏面介紹了有些場所可以開始免徵收土地使用費的情況,像是林場以及一些在林場中的度假村等是可以不用徵收土地使用費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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