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劃撥土地使用用途如何進行
劃撥是國有土地使用的一種方法,很多房屋都是建設在劃撥的土地上的。一般來説,我們的土地證上都會標註好土地的使用用途,以免土地的隨意建設,所以如果要建設規定用途之外的東西就要改變用途。那麼,改變劃撥土地使用用途如何進行?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來了解下具體的內容吧。
改變劃撥土地使用用途如何進行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不同類型和不同的交易情形。政府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原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原劃撥使用權轉讓、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等,均有可能涉及土地招拍掛問題,所以,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和管理十分複雜。各地在開展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活動中,要依據相應的法律政策來確定土地出讓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還是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
原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人確需改變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規定的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在報批前,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經批准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重新辦理手續。根據所述內容該地塊已經獲得批准,只是對採取什麼方式出讓存在疑問,筆者認為根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規定,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協議出讓的,經規劃管理部門同意可以改變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報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辦理協議出讓手續,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的除外,也就是説,如果該地塊的《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地方法規或行政規定明確劃撥土地改變用途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有償供應,屬於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的,應當依法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
如果沒有明確規定的,可以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至於出讓價款的繳納問題,如果該地塊符合協議出讓的要求,筆者認為,根據《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的規定,原劃撥土地改變用途協議出讓的,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擬出讓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物權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物權範疇,我國法律賦予土地承包經營權以物權性質的救濟手段,將最大限度地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按照對物權類型的劃分,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用益物權,是農户或經濟組織在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
-
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非法徵用土地罪
律師解析:符合下列條件才會構成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1、非法徵用土地罪的主體限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3、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對國有土地的正常管理活動;4、客觀方面表現為即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的行為。法律依據...
-
土地使用證年限怎麼算是正確的?
正常的純住宅是70年、30年只是土地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子的使用年限,因為房子在不拆遷不是危房的情況下一直都是自己的,就算30年以後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政府會和收取土地延期的地價。產權證是沒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期到期後,可以再續交使用費。和房屋使用期限不是一個概念...
-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土地的使用者,但是想要轉讓就沒有那麼容易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轉讓的,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