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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怎麼寫?

江西省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江西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怎麼寫?

編號: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縣(區) 鄉(鎮)

村組,負責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縣(區) 鄉(鎮)

村組,農户

為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促使雙方依法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配套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 承包土地情況

二、 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享有如下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2、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3、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承擔如下義務:

1、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隨意變更、解除承包方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損失額的 %;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承包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執行中發生糾紛的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依法成立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調解不成或不願調解仲裁的,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鄉(鎮)人民政府各執一份。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承包方(農户)簽名:

簽證單位(蓋章) 簽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權是土地承包人秉持三原則,自行支配所佔有的土地,在承包的過程中,要注意履行雙方應盡的義務,瞭解不同類型的土地承包期各有多長。經營權流應遵守自願,協商一致原則,合理使用經營土地。小編在上文為您介紹了江西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隨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