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對外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的規定是什麼?
我們都清楚我國的土地是國有,但是很多人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對土地具有支配的權利,而在城市建設過程中會有企業使用大量的土地,因此在使用土地的時候需要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税務要依據相關法律進行,那北京對外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的規定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北京對外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的規定
《北京市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2號 )第二條規定:“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包括集體所有土地)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統稱為外商投資企業),除依法經出讓、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外,均按照本規定徵收土地使用費。
本規定所稱土地使用費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經營期內向地方政府繳納的用地費,不包括徵地、拆遷和基礎設施建設費用。”
第十一條規定:“依法租賃土地和租賃房屋的外商投資企業,由承租方或由租賃合同規定的一方繳納土地使用費。”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對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徵收房產税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第3號)的規定,根據2008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佈的第546號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税暫行條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繳納房產税。
在徵税範圍、計税依據、税率、税收優惠、徵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任何企業都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税務要按照我國城市房地產税相關條例來繳納,而對於外資企業有特殊的規定,繳納的規定與國內企業有所不同,來保障市場的正常發展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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