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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使用證怎麼賠償是合法的?

一、有土地使用證怎麼賠償是合法的?

有土地使用證怎麼賠償是合法的?

土地資源屬於國家所有,若是政府將所在的土地進行徵收拆遷時是會得到相應的補償的,並按照相應不同的方式進行補償。按照相關規定,會給予土地使用證擁有者給予公平補償。有土地證的拆遷還是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賠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二、土地使用證過户的費用

繳納的土地證過户費用:契税1.5%,印花税5‰,如果是從中介買房,需付給中介代理費2.5%,另外如果需要貸款,還要支付銀行的貸款費用,包括律師費評估費等。領取房產證以後辦理土地證.如果土地是劃撥的,還要繳納土地轉讓金(當地政府確定的地價的3%),若土地是轉讓的,就不須繳納,此外都是零星費用。

以上費用需要符合的條件

1、房屋產權本已超過兩年,如未到兩年,加收一個5.5%的營業税,原則上由賣家承擔。

2、房屋建築面積小於140平。如果面積超過140平,(含140)契税交3%。

3、房屋是普通商品房。如果是已購公房還要支付一個土地出讓金。

4、個人所得税目前沒有強制收取,所以可以忽略不計。

5、以上都是指有產權的房子,如果是使用權則不能貸款只能一次付,不用交契税等其他的費用,只需要支付過户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以何種形式的徵收土地利用,國家都將會進行公平的補償,這在相關文件中是具有詳細的説明的。同時在拆遷的過程中應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工作,維護公共秩序。當然對於徵地補償的相關信息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關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