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20年的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麼辦
近日温州市的部分市民,20年的土地使用證的使用年限即將到期,並且有部分平台上盛傳的,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時候,需要繳納鉅額的土地出讓金,所以就導致這一部分土地使用證即將到期的公民們非常的擔心。所以希望小編的這篇,温州20年的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麼辦的資料可以對您有所幫助。
一、温州20年的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怎麼辦?
採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這是《物權法》149條講的,自動續期,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所以,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第二個“不”,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現在是按有償怎麼收費,無償怎麼收費,就是國家法律沒有規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費的決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不收取相關的有償使用的費用。
第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註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覆函》(國土資源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二、農村土地使用權度20年是怎麼回事?
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大致可以區分兩種情況:
(一)如果購買的是新開發的商品房,出現這種情況,那隻能説明開發商辦理土地使用權交納出讓金的時候,只交納了20年的出讓金,所以只獲得了20年的土地使用權;
( 二)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出現這種情況,那麼就説明,土地使用權的剩餘使用年限只剩下20年了。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所採取的辦法就是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原則。所謂兩不一正常也就是土地使用權限到期了以後是自動續期的,不需要公民提出續期的申請,另外網絡上盛傳的收取鉅額的土地出讓金也是屬於不實謠言,土地使用證續期不需要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的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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